2018年下半年内蒙古自考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置决定的通知

点击数:388 | 发布时间:2025-01-09 | 来源:www.huifengyu.com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18年下半年自考期间考试知识点认定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号、违规事实与相应的处置依据和拟处置决定通知如下,下列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本人所参加考试的考试知识点所在的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陈述、申辩建议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也可向我中心直接提出陈述、申辩建议。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舍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置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考试知识点名字课程名字考生号考试时间考场号座位号违规事实违规事实对应条约处置依据拟处置建议

    呼市34中

    中外教育简史

    092208205356

    2018年十月20日0900

    005

    008

    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小本材料抄袭

    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电子设施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呼市34中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20204200119

    2018年十月20日0900

    008

    028

    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小本材料抄袭

    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电子设施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呼市34中

    大学习语文

    062209200008

    2018年十月21日0900

    011

    013

    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小本抄袭

    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电子设施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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